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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警方发布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提示,20处集中燃放点能“直搜导航”

  春节假期即将来临,昨天南京市公安局就烟花爆竹燃放发布了安全提示。今年的燃放时间为2月9日(农历除夕)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南京市在栖霞、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的非禁放区共设立20处集中燃放点,市民可以在“高德地图”搜索“燃放点”导航前往。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集中燃放点设置了烟花爆竹销售供应点,市民可就近购买燃放。 通讯员 宁宫新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安全提示显示,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燃放时,要远离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以及铁路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部位。

  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前往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此外,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严禁手持对射,严禁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非法流动摊点、通过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个人和家庭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也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南京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线南京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线

  春节期间,南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浦口区及江北新区管委会辖区全域禁放。

  警方提醒,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或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宫新 梅建明)

  ⑤八卦洲街道陌上花渡景区西门(原陌上花渡景区音乐广场)

  ⑦龙潭街道龙北大道(靖西大道与龙北路口以东至头圩村路口段)

  ⑨汤山街道经十路松龄路片区(原汤山矿坑公园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