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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枫”景正好】小圆桌上解难题

  近日,蒙山县人民法院黄村人民法庭将法庭、调解室搬进了农户家,法官和当事人围坐在小圆桌旁,运用“圆桌审判”的模式,在和和气气的氛围下妥善调和了七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被告易某于2016年与江某、刘某等七位原告签订面积共6.76亩的租地合同用于种植砂糖橘。2022年以后,易某便未给付原告七人租金。原告七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共67368元,并清理租地里的果树,平整好土地,归还给原告。

  接到案件后,黄村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唐天来先是通过法庭构建的“一庭二所一中心”平台,待了解纠纷发生根源再对症下药。原来,原被告都是同村人,因沟通不到位产生纠纷,被告并非恶意不履行义务。掌握了原因后,唐天来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涉土地对地上附着物勘查,进而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从法律的角度、邻里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开展调解工作。

  七原告都是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遂将调解场所从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进农户家,还邀请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莫运福共同参与调解,从法律、法理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角度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方式,从情理到法理层层深入,时而安慰,时而释法,矛盾也在一间农屋里不知不觉地解开,最终解决了纠纷。

  据了解,黄村法庭在法律的框架下,不拘泥于在庄严的法庭里审理案件,而是将“马锡五审判模式”充分运用到新时代的司法审判工作中,使“林下法庭”“围桌法庭”在辖区内遍地开花,实现司法审判的“上山下乡”。辖区群众表示,这种接地气的审判模式,不仅能够拉进法官与群众的距离,还能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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